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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1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实施《常州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常政办发〔2013〕72号)和《2015年常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常政办发〔2015〕63号),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252号、常财工贸〔2013〕48号)要求,现决定组织2015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围绕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民生性服务业等领域,重点支持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等产业(不包括旅游休闲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中的项目和服务平台。其中:

(一)重点项目类:列入当年度省、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获得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有明确规定必须由市配套的项目(3年内已获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视同配套)。

(二)重点企业类:省、市级服务业创新型企业的创新项目;上年度税务开票营业收入超10亿元、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及收入)的创新项目。

(三)重点集聚区类:省级、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服务平台及项目。

(四)其他类申报范围请参照《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252号、常财工贸〔2013〕48号)。

二、支持方式

2015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贴、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具体额度参照《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或其他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

(三)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服务平台的建设或实施单位主要以企业为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在常州市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两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并在常州地区纳税。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无拖欠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或实施条件已经落实,并且当年正在建设或实施。

(五)申报贴息类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度使用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建设的项目和服务平台。

2、一年期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5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凡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单位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2015年度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市级项目填写“市级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1),辖区项目填写“辖区申报项目”承诺责任书(见附件2-2),相关表式请至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或平台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以及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等。

4、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服务平台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项目类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土地证复印件。服务平台类需提供平台可研报告、与软件公司签订的开发合同(本企业自己开发的系统请出具有关证明)、房屋产权(租赁房屋的请出具3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及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复印件。

(4)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它与项目、服务平台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个性材料

1、重点企业类:需出具省、市发改部门的创新型企业认定证明文件或上年度税务开票营业收入超10亿元、入库税收超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

2、重点集聚区类:需出具省、市发改部门的集聚区认定文件及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材料。

3、申报贷款贴息类:需出具贷款明细表、贷款协议或合同、借款借据、银行结息单等。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书面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或实施单位向辖区发改报送材料,同时在“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申报(网址:http://qyfz.czfb.gov.cn/zfzcxmgl/employee_toIndexJsp.do)。辖区发改部门对已列入市服务业云平台的所在地项目及服务平台,会同辖区财政部门按《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3〕252号、常财工贸〔2013〕48号)联合初审后,正式行文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并报送两份纸质申报材料。市属的项目、服务平台建设或实施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报。企业网上申报请至“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详见“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

(二)申报材料按上述第四点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委,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件一并提交。“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需按顺序完整进行全过程承诺。

(三)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后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人行常州中心支行仅针对贴息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有关专家进行第三方评审。通过全部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人:市发改委周传军、岳玉军,联系电话:85681090,85681089;市财政局张秀娣、蒋耀中,联系电话:85681838,85681839。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筛选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按时上报。

 

 

附件:1.2015年度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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