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发改(经发)局:
根据《常州市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常发改[2016] 142号),决定开展2017年度常州市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并已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2年持续盈利;企业组织结构健全,依法经管,照章纳税,申报前2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2、符合“认定办法”确定的申报方向,近2年内平均制造服务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15%以上;在本行业或区域内有较大影响,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发展前景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近2年内实施完成制造业服务化项目案例3个以上。
4、已认定为2016年度“常州市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常州市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重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2017年度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重点)企业汇总表》(辖区汇总企业申报情况,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主要资质证明(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等)。
4、近两年有关制造业服务化项目合同、投入及成果等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企业依法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7、申报材料真实性情况说明。
以上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三、其它
请你们按照“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并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市发改委联系人:张万里、刘亿;联系电话:8568108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常州市制造业服务化示范(重点)企业申报书
附件2:2017年度常州市制造业服务化示范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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