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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农工办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重点特色镇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06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农工办、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服务功能,优化城镇生态环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市财政设立的城乡一体化专项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重点特色镇项目建设。为更好地组织项目建设,提高建设水平,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现就做好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以市级中心镇为重点,兼顾镇域常住人口8万以上、镇区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重点特色镇(不含城关镇)。扶持重点主要包括:

(一)推进农业新型业态特色发展的商务商贸、生产服务、信息平台、创业孵化等综合功能的特色产业公共平台等设施建设。

(二)增强行政审批服务、就业保障、行政执法和应急维稳等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改革等改革试点的政府支付的成本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经批准实施的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实施主体明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项目实施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须在2017年10月底之前完成,经项目评审和第三方审计后,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40%,且不超过100万元。年度内已得到市级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和立项

(一)项目实行网络申报,请在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zdrc.gov.cn)“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重点特色镇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单位应按照《常州市重点特色镇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指南的规定提出申请,正确填报项目建设内容和相关资料。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功能。

(二)各辖市(区)发改、农工办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工作,在收到项目申报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项目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查,并上报市级审核。

(三)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及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审核,并通过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及时反馈审核意见。对市级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入库备案,并下发入库通知文件。

(四)各项目申报主体在市级网络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指南要求下载打印网络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有水印的项目申报材料(附报材料一并装订,务求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完全一致),签字盖章后一式六份报送辖市区发改、农工办和财政部门;辖市区发改、农工办和财政部门在收到申报纸质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并行文报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

(五)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或专项核查,出具审计(核)报告(意见),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最终审定信息。入库项目未通过专项审计核查的,或最终核减资金超过15%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市和辖市区发改、农工办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跟踪服务指导。

(六)市发改委会同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计划,报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资金安排。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结合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各辖市(区)配套资金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制定补助标准,并报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市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计划,下达年度重点特色镇专项资金。

(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农工办、财政局将通过抽查等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回头看,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同时列入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两年内不得进行申报。重点特色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须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常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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