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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贸区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发布日期:2017-01-14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作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自贸区建设在2016年取得长足进步。一方面,我国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改革开放路径,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外向型发展经济体制。另一方面,我国积极参与多边及双边贸易协定安排,主动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努力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自贸试验区建设稳步推进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作为我国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自贸试验区在此后3年多的运行中,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和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2016年,有关成果已经中央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2016年8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浙江、湖北、重庆等地设立7个新试验区,兼顾东北和中部地方特色,开展差异化改革试点,从而在更多领域、更广地域,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自贸区试点布局。

  3年多来,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

  具体来看,我国境内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广州自贸试验区构建了跨境电子商务实验体系,商品检验检疫由23天缩短到只有16分钟,实现了源头可诉、去向可查。福建自贸试验区货物进出申报时间由原来的4个小时,减少到只有5分钟到10分钟,船舶进出境申报时间由原来的36小时,减少到只有2.5个小时。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由人民币业务拓展到外币,截至2016年9月底,累计设立自由贸易账户6万多个,涉及115个国家和地区,2.7万家境内外企业。广东、天津、福建试点推出了公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银税互动诚信小微企业贷款免除担保措施。

  制度创新成效逐步显现。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例,一方面,基本形成了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有重点地扩大外资准入限制,实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的54条扩大开放措施,融资租赁、工程设计、旅行社、认证检测等累计落地超过1800个外资项目。境外投资便利度不断提高,除敏感地区和敏感行业外,对境外投资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占上海全市比重从2013年的10%提升到2016年前三季度的70%左右,其中来自外省市投资占比在2015年底达到25%,“走出去”的桥头堡作用凸显。另一方面,基本形成了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率先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目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汇集整合了贸易监管和通关作业全流程,货物申报数据由135项合并为103项,运输工具(船舶)申报数据由1112项整合为388项,上海口岸货物申报80%以上、船舶申报99%已通过“单一窗口”办理。

  自贸区网络建设四大关键词

  自2002年以来,中国对外共签署14个自由贸易协定,涉及东盟、新加坡、新西兰、智利、秘鲁、韩国、澳大利亚等22个国家和地区,初步搭建起周边的自由贸易平台和全球自由贸易网络。中国与22个自贸伙伴间的货物贸易额占到中国对外货币贸易总额的38%,换句话说,中国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贸易是在优惠关税下与自贸伙伴开展的。2016年,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共推进8个自贸区谈判,启动5个自贸区进程,涉及30个国家和地区。从2016年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可以用“纵深推进”、“主动作为”、“优化升级”、“深度参与”四大关键词来概括。

  “纵深推进”是指我国周边自贸区建设向纵深推进。2016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入关键阶段,推动各方进一步缩小分歧,为尽早完成谈判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中韩自贸协定加快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正式生效,中日韩自贸区谈判也取得积极进展。

  “主动作为”是指我国积极开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新局面。我国通过贸易部长会议、部长级会议充分准备,推动领导人会议批准亚太自贸区集体战略研究报告,并发表《亚太自贸区利马宣言》,把实现亚太自贸区作为下一阶段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目标,提出了系列举措,向实质性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成功迈出了第一步。同时,推进亚太贸易互联互通达到新高度,制订《亚太供应链互联互通第二期行动计划》,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绿色供应链等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加快贸易增加值统计数据库建设,促进发展中成员参与全球价值链,形成以全球价值链全面统领贸易投资合作的良好局面。

  “优化升级”指的是自贸区全球布局并全面优化升级。2016年11月份,我国宣布与智利、新西兰和秘鲁启动双边自贸区升级谈判或升级联合研究,扩展了双边自贸内涵。同年9月份,中国与加拿大启动自贸区“探索性研究”。此外,我国还与太平洋岛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斐济联合开展加快推进自贸可行性研究,形成了以点带面的格局。

  “深度参与”是指我国着力打造新兴市场命运共同体。2016年,我国推动金砖国家第六次贸易部长会议批准了《服务贸易合作框架》、《中小企业合作框架》、《“单一窗口”合作框架》、《标准化合作框架》等成果文件,全面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贸易等新领域合作。稳步推进大图们倡议合作向独立国际组织法律过渡,引领东北亚贸易投资合作方向,推动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投资促进、基础设施投资等领域务实合作。以大湄公河经济走廊论坛为抓手,大力推进次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跨境基础设施和合作,打造跨境产业链和边境经济带。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框架下,引领《亚太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完成谈判。

  自贸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

  2016年是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的重要一年。来自商务部的有关数据显示,这一年我国与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往来、双向投资均取得较快发展。2016年1月至11月份,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达8489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外贸总额的25.7%,其中出口5234亿美元,进口3255亿美元。2016年1月至11月份,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004亿美元,同比增长40.1%。同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2472家,同比增长27.3%,实际利用外资63亿美元。

  在这一背景下,2016年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接不断加强。一方面是我国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把自贸区建设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2016年1月份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宣布重启自贸区谈判并原则上实质性结束货物贸易谈判。2016年,我国正式启动与以色列的自贸区谈判,恢复与斯里兰卡的自贸区谈判,积极推进中国—马尔代夫、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等。2016年我国还启动了与尼泊尔、孟加拉、毛里求斯的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迄今,我国同“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的25国已经建立或正在商建自贸区,占比近40%。这一年,我国完成与东盟的自贸区升级谈判、与格鲁吉亚的自贸谈判,积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协定谈判,努力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打造产业集群式“走出去”平台,大力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载体作用,推动制造业和配套服务业企业“走出去”。目前,我国企业已在“一带一路”沿线20个国家建设50多个境外经贸合作区,累计投资超过180亿美元,为东道国创造了超过10亿美元的税收和超过16万个就业岗位。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中国—马来西亚关丹产业园等一批重点园区正在加快推进建设,越来越多的中外企业到这些园区投资设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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