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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常州市区2018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有关部门,各辖区发改(经发)委(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并结合《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7〕18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我市市区2018年省级治太切块地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块资金安排范围

(一)切块地方资金安排的项目应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指南(2017年本)》(以下简称《投资指南》,详见附件1)支持方向,且已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太湖治理项目库和年度太湖治理目标责任书的项目。

(二)切块地方资金对2020年前国家及省治太修编方案中须完成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对改善水环境预期效果不明显及单体项目核定总投资低于(含)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切块地方资金。

(三)切块地方资金不支持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不支持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不得用于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设施等与太湖水环境改善没有直接关系的项目。

(四)切块地方资金申报项目不得以全部或部分相同的建设内容重复申报本切块资金或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根据苏发改区域发〔2018〕361号文件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切块地方资金不再安排小化工、印染、电镀关停并转整治等类别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切块地方资金申报项目应组建项目法人,明确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基本建设类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手续;工作任务类项目应具备合法、合规的批准手续。地方项目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项目申报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2018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

2、2018年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3、项目批文(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或初设批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或相应工作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5、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已批复初设的应提供初步设计报告文本)或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8、以奖代补或已完工补助的项目,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

9、项目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在建、已竣工项目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采购合同、已完成工作量证明、监理月报、购销合同、施工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畜禽粪便收集协议(合同)等;竣工项目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票据;

11、以消减污染物为主要目标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或污染物削减证明。

上述材料报送时应当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三、抓紧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各组织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并充分结合《投资指南》,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辖区申报方案(附件3)须加盖地方人民政府公章,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方案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方案电子稿及盖章件一并报送我委,单个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20日前报送我委。

四、严格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主要包括对项目的申报资格、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费用控制、环境效益以及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严格核定建设内容、工程量、投资额及补助资金申请额。届时,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及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逐个进行复审。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高翔

电   话:85681070

地   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519室

 

附件:1、《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指南(2017年本)》

      2、2018年省级太湖治理专项切块地方资金申请表

      3、2018年常州市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切块地方资金项目汇总表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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