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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中央收紧地方融资的“困局”?

发布日期:2018-04-18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地方政府本已紧张的融资渠道,再次被中央部门的政策收紧。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明确国有金融企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在市场人士看来,此次23号文是地方政府融资的总量控制信号,地方政信业务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信托等等均将受到一定冲击。地方政府虽然不会公开对此表示异议,但肯定会对此深有触动。据了解,有地方政府已经视之为一份“杀伤力十足”的政策文件。

    23号文主要针对金融企业,这是债务融资的供给方,也是23号文主要发力“打击”的对象。要强调的是,由于能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基本都是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城商行或农商行,这几类银行都可以算是国有或地方国有,因此23号文主要规范的是各类国有金融机构。

    23号文的17条意见,重点包括三方面:(1)要求国有金融企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此外,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穿透式”资本金审查,并审慎评估融资主体还款能力,确保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覆盖应还债务本息。(2)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开展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业务,以及参与PPP项目融资时,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支持。要求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同时,明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3)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出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产权管理有关规定,防范财务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国有金融企业应积极配合整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分析人士表示,23号文如果得到严格执行,将对限制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造成显著打击,因为国有金融企业掌握了中国的主要金融资源,也是过去地方政府融资时的最大资金来源。尤其要指出的是,23号文明确切断了过去政信合作中的重要方式——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统一授信,这对地方政府的杀伤力相当大。

  中央整顿地方政府债务的决心已定,法律已定,政策已定,地方政府已不能对此心存侥幸。短期内,会有相当一批地方政府将会为债务所困,陷入抓瞎的境地,转型过程比较痛苦。如何缓解这种困局?专业人士分析认为,从中长期看,要缓解这种被动局面,还是要靠地方经济发展起来,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来投资,活跃本地的投资环境。此外,地方政府加大本地发展与中央各类政策的挂钩,从多方面争取中央财政的资金或政策加持,也是一个缓解阵痛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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