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市域(郊)铁路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发改铁路发[2018]1012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常州市域(郊)铁路规划》。
为强化技术支撑,本次招标为《常州市域(郊)铁路规划》项目选取编制合作方。本次招标确定的编制合作方作为配合方,在与主要编制单位全面合作的基础上,须重点承担《常州市域(郊)铁路规划》项目规划内容的第(6)、(7)、(11)项。
一、 项目概况
1、主要内容:
(1)现状调研及客流调查
开展常州市及周边相邻城市社会经济、城市建设情况,以及客流联系情况调查。
(2)区域及相关城市规划、交通专项规划
收集区域及相关城市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等资料,有针对地性进行解读,构成本次规划的基础。
(3)需求预测分析
根据未来城市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需求模型,预测交通需求空间分布和强度,为制定规划方案和规划方案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4)发展必要性分析
研究提出发展市域(郊)铁路的必要性。
(5)功能定位
根据多层次轨道交通构建的要求,提出市域(郊)铁路的服务对象与功能定位。
(6)线网方案
研究提出市域(郊)铁路的服务目标、规划原则、线网层次、布局结构、衔接模式等,制定线网规划方案,并进行规划方案评价。
(7)实施规划
开展系统制式研究、线站位规划、运营组织规划、线路敷设方式、车辆场段规划和联络线规划等方案研究。
(8)交通衔接规划
梳理市域(郊)铁路与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机场等对外客运枢纽的衔接关系,与都市圈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的换乘衔接关系(换乘站),以及与步行、自行车、公交、出租车、小汽车等方式衔接换乘的设施配置要求。
(9)近期建设规划
提出市域(郊)铁路分期建设项目计划。
(10)综合开发
提出综合开发的政策、机制与模式的建议。
(11)投融资政策
提出投融资的政策建议。
(12)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提出规划实施的相关保障措施。
2、工作时间计划:
(1)2019年2月3日前形成初稿;
(2)2019年2月底形成评审稿;
(3)2019年3月中旬形成报批稿;
(4)2019年3月底完成报批工作。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投标单位具有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工程咨询甲级(含铁路、城市轨道);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资格;
(四)业绩要求:投标单位承接过至少一项高速(城际、干线)铁路、市域(郊)铁路等规划设计方面的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至少一项高速(城际、干线)铁路、市域(郊)铁路规划设计项目业绩。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1月4日下午5:00前将《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分别发送至czfgwtzc@163.com、czghjzgc@126.com。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杰、姜慧辉 联系电话:0519-85681101、8568281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规划局
2019年1月2日
附件1: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附件2:《常州市域(郊)铁路规划》编制合作方招标文件(盖章版)
《常州市域(郊)铁路规划》编制合作方招标文件(下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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