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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改委在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全国现场会上交流经验

发布日期:2019-09-26      来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处    浏览次数:    字号:〖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在广东省东莞市召开现场推进会,布置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工作,17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参加会议。常州市发改委受邀参加会议并做典型经验交流。

近年来,我市围绕“出的来”“落的快”“留的住”,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在推动农业转移及外来人口市民化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自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全市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共24.1万人,2018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5%。

一是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农业人口落户壁垒。2014年7月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了《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常政规〔2014〕4号)、《关于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2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常政发〔2016〕51号)、市政府关于修改《常州市户籍准入和迁移管理规定》的决定(常政规〔2017〕3号),取消了投资纳税落户设置,放宽了准入条件。2019年1月30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常政发﹝2019﹞17号),进一步放宽了重点群体落户条件、降低购房和投靠准入门槛、放宽租赁房屋准入门槛、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的准入门槛等。《规定》实施以来,我市共办理市外迁入30268人,其中人才引进159人,三投靠6767人,干部调动94人,工人调动44人,大中专毕业录用576人。

二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激发农业人口落户动力。落实“同城待遇”政策,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凡是符合“四项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享受与本地户籍孩子同样的待遇。2009年全市开始向常住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城与乡居民、本地与外来人员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权利。全市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统一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开展14大类5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凡在市区落户满三年且实际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户籍家庭标准享受相关保障,通过工业园区、企业建设一批面向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全市累计保障超过15万人次。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创业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非本市户籍在常登记失业人员也可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免费创业培训、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失败补贴等政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低保保障,未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和已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只要属于本市常住户籍居民,符合《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规定,均有权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消除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障碍。推进城镇化投融资方式创新,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社会投资,在环保、交通、养老、教育等更多领域向社会资本敞开大门,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加强城镇化建设用地管理创新,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2014年—2018年安排挂钩建新指标31710亩。激发农业农村经济改革活力,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创新农业转移人口转入地基层管理服务,对流入城市的农业人口,依法保障民主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作为社区协商议事的重要主体之一,积极吸纳他们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协商;对农业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社区,按照每千人/100平米规划、总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的标准,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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