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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会服务”如何发力?七部门共同发声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经济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各类要素有序进入社会服务市场。

《意见》从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保障措施等六方面提出了16条相关意见。

社会服务是指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体提供服务的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社会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强、市场回报低、质量难评估、隐性门槛高等特点,为此,《意见》提出探索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提升市场主体盈利能力和空间,有效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

针对城乡、区域间优质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意见》提出,继续推进欠发达地区网络接入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快社会服务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促进优质社会服务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互利网数据安全的保护是不少网友共同关注的问题。对此,《意见》表示,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原则,制定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数据安全保护的法规标准,严禁社会服务提供机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篡改、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对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服务的,加强对承担企业数据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立“智能+”产品和服务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安全应用指南。加强社会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养老”等商业保险支撑和保障机制,构建良好的社会服务消费环境。加大对网络坑蒙拐骗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让群众放心消费。

国家发改委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疏解投资堵点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至2020年5月,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是,加强对《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投资法规实施的监督,依法提升投资治理能力,督促整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强化“稳投资”政策措施落地,疏解治理投资建设领域“堵点”,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信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有效应对当前投资运行下行压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即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及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聚焦两个条例加快实施,完善投资法规制度体系;深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创新投资管理和服务方式;落实法定职能,开展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本次专项行动中,将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现行投资审批事项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地方层面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省、市、县三级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和清理。审查、清理完成后,于2020年2月前印发省级统一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含省、市、县三级审批事项),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作为今后规范实施审批行为以及甄别是否为违规审批的依据。

本次专项行动将着重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一是治理行政审批“堵点”。通知要求,深入查找和纠正实际工作中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审批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审批标准、要求不一致,违背项目单位意愿和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等问题,以及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二是治理投资政策“堵点”。通知强调,深入查找和纠正国家政策不落地、执行“中梗阻”,规划、产业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业准入存在“玻璃门”“隐性门槛”,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资条件与当地投资政策、建设要求不衔接,导致“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以及不按合同办事、轻诺寡信等影响投资信心和预期的问题。

三是治理建设条件落实“堵点”。通知要求,深入查找和纠正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不衔接,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落实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薄弱,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因参与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不够导致论证不充分、脱离实际以及划定冲突和边界矛盾解决不到位等问题。

本次专项行动将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及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通知强调,深入查找和纠正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不到位、采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不到位和及时更新进展信息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将按照两个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查找和纠正PPP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建立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和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PPP项目信息存在的问题。

有机构分析指出,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可以看做是逆周期调节,是稳经济的务实做法。行动指出了要优化投资环境、治理行政审批堵点等方面,是切中了要害。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享最低地价和租金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根据新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享最低地价和租金,且远低于商业及房地产用地地价。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包括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等。

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养老服务业,理应在降低成本方面获得支持,尤其是用地成本,希望以此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对地价这个核心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地区,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指导意见》还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为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后用于养老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

将新发展理念贯穿贸易发展全过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到2022年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贸易效益显著提升,贸易实力进一步增强。

《指导意见》共10部分34条,主要有四方面特点。一是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二是将“五个优化”和“三项建设”作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强调,要积极推进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加快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和贸易促进平台“三项建设”。三是将深化改革作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四是将进一步扩大开放作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要加强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标、政策、统计和绩效评价的体系建设,一是突出了贸易与其他领域业务的融合和协调发展。二是突出了贸易新业态多种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是突出了贸易的数字化和服务化方面的体系建设。

贸易高质量发展,产业是基础。我国工业体系完备,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220多种产品居全球第一,产业发展为我们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同时,贸易是产业的国际化,贸易又连接着产业和市场,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应该说,产业和贸易是互相支撑的。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发展全球产业链。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增强产业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留住存量,提升加工贸易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攀升,稳步提高出口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发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延长产业链。扩大增量,推动落实制造业领域开放政策,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引导和规范对外投资方向。

二是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进一步深化市场、技术、规则等领域合作,打造服务平台,为产业链提升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优化国际市场布局,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实现传统市场与新兴市场并举。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合作,加快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为制造业发展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


三是推进“三项建设”。打造一批产业与贸易协同发展的促进平台,培育竞争新优势。建设新一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促进外向型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培育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精心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广交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境外自主品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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