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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以制度规范市场,共建良好的医疗环境

发布日期:2020-07-17      来源: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医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卫生行业自律,常州市天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用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针对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出台《常州市天宁区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常天卫健〔2020〕72号)文件。
      通过文件的出台,努力做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监管水平和效能;切实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信用公开,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天宁区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品质。
      针对此次文件出台,常州市天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共同提出几点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积极探索,是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信用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是对医疗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的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加强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评价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信用评价工作的内容、形式,信用评价工作程序。不断加强信用评价人员的培训和建设,探索科学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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