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内容

市发改委党组开展主题教育典型案例解剖式调研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字号:〖

按照主题教育工作安排,11月21日上午,市发改委党组围绕“真抓实干显成效,督查激励‘大满贯’”和“常州城北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违纪违法腐败案件”这一正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解剖式调研,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潘冬铃主持研讨会,市委第三联络组孙志峰到会指导。

调研中,委领导班子成员实地考察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城北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详细了解了企业创新发展情况。随后,召开了研讨会,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了盛市长关于国务院督查激励政务专报批示精神,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折翼的头雁》,会上班子成员围绕正反案例进行了逐一发言。

最后,潘冬铃进行了总结讲话,他指出,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相关部门和辖市区的鼎力支持下,我委大力发扬“四敢”精神,取得了发改系统督查激励“大满贯”,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值得总结。一是得益于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督查激励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职责,统筹推进各督查激励项目的争取事宜,将其纳入全委年度工作重点,及早筹划,全面部署,强势推进。定期召开督查激励争取工作小组会议,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建立“十字”联系网络,制定督查激励联络工作表,做到排摸情况有渠道,工作推进找对人。二是得益于工作积极主动。针对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逐项研究考核评估细则,把握具体评定标准,深入分析国标、省标的差异处和侧重点,切实吃透评估体系,找准工作重心。对照督查激励评估标准,深入开展研究分析,归纳提炼工作亮点和优势,分析工作短板与不足,扎实准备各项参评材料,做到以数据说话,凭亮点争先。积极与国家、省发改委对接,掌握每个事项具体推荐名额和主要竞争对手工作情况,做到审时度势,有的放矢。三是得益于基础工作扎实。紧盯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战新产业集群打造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基地、示范、试点,为督查激励争取夯实工作基础。积极争取承办国家级、省级重要会议、重点活动,以此为契机,全方位总结展示常州典型经验和特色亮点,提升美誉度,争取印象分。紧盯省内竞争对手工作情况,以“人无我有,人有我长”为导向,挖掘常州竞争优势,固强补弱,扬长避短,实现错位竞争,弯道超车。四是得益于上下同心全力突破。与国家、省发改委保持密切联系,在日常工作汇报中,积极主动了解督查激励事项重点和趋势,做到内部信息提前掌握、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切实做到正式申报时有准备、有基础、有希望。紧扣督查激励评估关键时间节点,根据掌握的工作动态,及时查找补齐工作短板,充实完善评估材料,着力提升工作竞争力。注重统筹推进国家、省督查激励事项,制定督查激励事项争取备用方案,以最大努力争取最好成效。对于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争取项目,与辖市区、市相关部门互通有无,探讨对策,合力争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明确需全市层面协调支持事项清单,争取高位协调,有效突破。2023年,我们要继续对标对表,全面梳理工作亮点,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沟通汇报,努力争取更好成绩。

就反面典型案例,潘冬铃强调指出,我们剖析张锡贤违纪违法腐败的案件,也是通过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提高政治自觉,以鲜明的态度和坚定的决心,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一是警醒我们要注重自身修养。清正廉洁深深扎根于个人修养之中,人品是官品的基础,官品既来源于人品,又高于一般人品,做一个清正廉洁的人必须要注重人品,注重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也要经常问问自己:有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没有把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有没有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党员干部,也要做到慎独,在私下场合做好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二是警醒我们要常怀敬畏之心。要做到清正廉洁作表率,就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作为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敬畏观,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始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真正成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中流砥柱。三是警醒我们要秉持为民情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每一名党员都是人民公仆。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无论做什么工作、从事何种岗位,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共产党人有了人民情怀,就有了前进的动力和勇气;人民情怀也是我们防腐拒变的最佳良方,有了人民情怀,我们能够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岿然不动,守住自己的初心。

政务网站导航
国家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