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咨询《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 |
信件内容: | 你好,本人于2023年10月30日购得武进区洛阳镇聚荣嘉园一处二手房,房屋是上任房主于2016年购得至今未装修,现在依旧保持毛坯状态,本人因手里资金不宽裕一年内不打算装修入住,看到《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于本月1号施行,对未入住物业费可享受7折优惠,试问本人这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
留言时间: | 2023-11-06 |
回复时间: | 2023-11-07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常发改﹝2023﹞351号文件,《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且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普通住宅物业,业主因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最长为36个月,超过优惠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汽车停放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不受限制;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的收费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感谢您对发展改革事业的关注。 |
回复单位: | 市发改委 |
主办单位: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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