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今年10月24日颁布《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号施行。本人于2022年5月购买武进湖塘玉兰广场3期毛坯二手房一套,并于当年7月开始装修于2023年1月装修结束。现今年3月个人由于工作单位变动,所购房屋目前一直未入住空置,对于已装修并未入住空置的房屋,是否能享受到对未入住物业费可享受7折优惠,物业说水不超过3吨,电不超过6度为由拒绝。试问本人这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
留言时间: | 2023-12-21 |
回复时间: | 2023-12-22 |
回复内容: | 您好: 1.2023年11月1日之前,若业主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告知并提供相关“空置”证据(水费、电费清单),经与物业公司确认后,(水电等相关流水明细额度不超物业认定的合理范围内)也可享受。(业主因房屋装修未入住这段期间不算空置)2. 依据《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常价规〔2014〕1号)第八条: 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计算最长为36个月;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该文件没有废止,仍有法律效力。感谢您对发展改革事业的关注。 |
回复单位: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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