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花语江南空置物业费、电梯费是否应该按常住建[2019]163号和常发改[2023]351号文件打折 |
信件内容: | 您好,花语江南小区物业空置情况下,只有物业费打七折,而电梯费却以电梯属于公共能耗,不参与折扣,请问是否符合政策。并且物业以常发改[2023]351号文件11月才发布,就宣称2023年度空置不给打折,因为2022年底交房已经预交了全年的物业费、电梯费,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物业按政策退还2023年多交的物业费与电梯费?谢谢。 |
留言时间: | 2024-12-23 |
回复时间: | 2024-12-25 |
回复内容: | 您好: 根据《关于明确常州市普通住宅空置物业收费和室内装饰装修产生建筑垃圾收费的通知》(常发改〔2023〕351号),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且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普通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最长为36个月,超过优惠期限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汽车停放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不受限制:鼓励代收代交费用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参照物业公共服务费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空置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的收费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他问题已在电话中与您沟通。感谢您对发展和改革事业的关注! |
回复单位: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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