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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研究提出《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0-02-26

        根据国家、省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并以常政办发[2010]3号文形式印发。

       专项规划是全市总体规划在具体领域的深化和细化,编制的对象范围主要有:一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取得突破的主要问题;二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加强调控、引导和扶持的领域;三是对我市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区域或重大项目。

        我委研究确定了23项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并落实了牵头部门、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各专项规划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初稿,10月前由“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规划汇报交流活动,10月底完成送审稿,由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报市政府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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