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规范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0-08-13 |
自2005年我市设立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以来,服务业引导资金在促进我市服务业扩大投资、优化结构、提升功能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市服务业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引导资金规模的扩大,市发改委、财政局认识到,原先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规范完善。为此,发改委、财政局通过广泛调研,多次磋商,日前联合下发了《常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发改[2010]376号 常财企[2010]55号),着重围绕突出重点、公开申请、规范操作、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对以前的自己管理办法从以下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1、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扶持范围,即重大公共平台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和行业重点项目、物流示范基地项目、重大规划课题、专业人才培训、上级资金配套等8个方面。 2、进一步明确了扶持重点的量化条件,对重点物流基地、市级重点市场、市级重点旅游项目、高端服务业企业等明确了投入、产出的量化指标。 3、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的安排程序,即申报阶段,强调将确定的本年度市级引导资金使用领域和重点、申报引导资金的相关事项,通过网上发布和发文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审核阶段,强调组成联合审核组,围绕行业方向、项目可行性、项目重要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引导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报市领导审核;拨付阶段,强调拨付前,将拟下达引导资金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网上公示,公示一周后,按现行财政资金拨款的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4、进一步强化了项目和资金的后续管理,明确必须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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