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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召开会议布置太湖水环境治理第五期省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1-07-27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太湖水环境治理第五期省级专项资金实施项目预备通知说明”要求,7月13日,我委召集二市五区发改部门及市相关部门,就申报太湖水环境第五期省级专项资金进行布置,明确申报范围和条件。根据新的要求须由市、县发改委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组织集中初审并由同级政府盖章后,由省辖市发改委汇总后报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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