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节能评估审查为抓手,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 |
发布日期:2012-02-02 |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6号令)和省发改委的要求,我委认定了一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在市财政的支持下,落实了节能评审专项经费,从2011年3月1日起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截止年底已完成141家项目单位节能登记表的备案,上报的37个节能评估项目,其中:30家节能评估报告书,7个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通过了有36家,1家因能耗太高暂未通过。在通过的36个项目中,1个项目进行了二次评审,4个项目被要求修改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绝大部分控制在“十二五”能耗目标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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