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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新抓手
发布日期:2012-06-28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对“十二五”期间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5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3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并在全国培育百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6月27日,市发改委召开学习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政策。本次园区循环化改造将重点支持两个方面:一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资源共享设施建设项目、物料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副产物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项目,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二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园区内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废物交换平台项目、循环经济技术研发项目、循环经济统计信息化项目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生产型服务业循环化改造项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本次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支持力度很大,补助资金达总投资的20%左右。

  凡申请循环化改造的园区所在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园区特点,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要求,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写园区循环化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园区循环外改造将成为循环经济新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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