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完成报备 |
发布日期:2014-03-31 |
日前,我委组织编制的《常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13-2017)》在省能源局完成备案。规划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家倡导和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我市地处苏南地区,能源对外依存度高,减排任务艰巨。同时,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已有一定的发展规模,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为此,我委将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作为推进能源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重点着手编制专项规划。
本轮规划期限为2013-2017年,规划范围为两市五区。规划于2013年下半年启动编制,2014年1月17日通过省能源局组织的专家审查,3月份中旬修改完善并上报省能源局。根据规划,我委将加快推进一批重点规划项目申报、实施,力争到2017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接近400MW,总量占比预计提升至同期全市装机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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