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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2014-05-15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20个部门。

  一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取消或下放到县级行政部门实施的项目,共16项。包括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站审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核,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等。

  二是本着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能为原则,由市级行政部门下放到辖市区实施项目,共29项。包括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船舶进出港签证(含定期)等。

  三是经论证不作为行政审批,从市级目录取消的事项,共13项。包括:船舶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设立市公办普通(职业)高中审核、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事业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等。

  我市将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围绕“简、优、快”提升项目审批效能,创优投资发展软环境。

  其中,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实行“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部门间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同时,此次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按照“应减必减、能合必合、能放则放”的要求,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多变少、程序由繁变易、材料由冗变精”。 

  下一步,我市还将加快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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