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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省内首个《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及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02

近日,常州出台《常州市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及创新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及相应开展的认定管理工作均为全省范围内首次。

《办法》是为了落实常州《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大力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而开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常州“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及创新示范园区”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将有助于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办法》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及创新示范园区”的申报条件、申报及认定程序、鼓励措施都作了详细规定。对于获得认定资格的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及创新示范园区,将拥有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及创新示范园区推荐资格;园区内项目在申报国家和省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时将获得市级层面的优先推荐;市军民融合发展引导资金将对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区内企业的优秀产业化项目给予资助补贴。

常州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及创新示范园区总体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认定市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1-2家,认定市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区5-8家。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示范园区创建方案,并帮助协调园区创建所需有关资源的落实到位,在各项条件具备后将尽快认定常州首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区并授牌运作。

“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是指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取得显著进展、工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辖市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园区”是指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各类资源投入,在相对集中区域内建设的以发展军民融合特色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或者关联度高的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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