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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治太省级专项资金第1-7期沉淀资金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6-01

为落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太湖治理省级专项资金第1至7期(2007—2013年)滞留资金和结余资金使用处理的有关要求,并全面完成太湖治理专项审计整改工作,5月31日下午,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召集各地发改和财政部门进行了统一部署。

此次清理工作,各地必须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滞留资金的拨付,并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在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结余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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