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四措并举 构筑企业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发布日期:2019-09-11 来源:财政金融处 |
企业债是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资金专项用于建设项目的债券。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发改委出台防范企业债券领域金融风险专项工作方案,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地方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一是完善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债券发行人按季度上报经营业绩、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告、本息兑付情况、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等重要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落实重要信息报送要求,偿债资金来源必须提前三个月落实并报告。二是建立综合检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发改每年围绕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及与政府部门大额资金往来等方面,对所有存续期发行人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双随机”检查。三是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制度。利用信用数据库、重点项目在线监测分析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合规发展、稳健运营。四是建立健全风险处置预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确实存在本息兑付风险的发行人,市、区两级发改部门要提前介入,各级政府部门启动应急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偿债方案,多方筹措资金,坚决守住不发生偿付风险的底线。截至目前我市企业债券共发行387.58亿元,按期兑付总额290.08亿元,从2007年发行以来未发生一起兑付违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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