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创业投资“两个一”省级首批认定成果突出 |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财政金融处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以创投企业和创投载体的发展为重点,提出实施“两个一”,即一个“行动计划”(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和一个“建设工程”(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并出台了《全省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及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两个一”认定采取“分级培育、省级命名、分批认定、联动推进”的方式,目前完成了首批认定工作。 日前从省发改委获悉,常州市首批认定成果显著。一是常州和嘉资本、常州高新创投等五家企业获得“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提升行动计划”认定,获认定数量居全省第三;常州国家高新区、常州西太湖等4个创投载体获得“创业投资示范载体建设工程”认定,获认定数量居全省第二,仅次于苏州。 常州市一批创投企业和载体获得省级首批创业投资“两个一”认定,一方面是对我市创业投资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发展成果的认可,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我市创业投资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富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投品牌企业,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增强全市创投行业活力,提升常州市省对创投资本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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