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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19-2020)》获批复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能源处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以苏发改能源发〔2019〕1172号文批复同意《常州市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19-2020)》。

《常州市“十三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自2017年实施以来,较好地推动了常州市的资源综合利用。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企业节能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出现了新的可利用工业副产余热、余气资源。为更好的推进资源合理利用、规范项目建设,我委组织对原规划进行了修编,形成了《常州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19-2020)》。

该《规划》依据国家、省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常州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要求编制,在产能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钢铁企业大力推广余能发电技术,鼓励化工企业进一步挖掘余热利用潜力、积极推广低温余热发电技术。规划项目涵盖我市钢铁、化工等领域的多个企业。规划实施后,将有效促进企业减能增效、减少排放,对加强我市节能减排,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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