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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至130元/人(户)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为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适度弥补常州市低收入群体在疫情期间基本生活需求,该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等六部门积极作为,经调研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结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增发临时补贴。即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达3%及以上,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由106元/人(户)提高至130元/人(户)。

增发对象以现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对象为主,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在领失业金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中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11类低收入群体。

以2020年1月份为例,1月份该市CPI为5.5%,按原规定,对11类低收入群体临时物价补贴标准应为106元/人(户)。经测算,增发补贴后,我市共向88598人(户)低收入群体发放1月份临时价格补贴合计金额约1152万元,较上月多发放了约530万元,较原标准多发放约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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