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出台意见降低阶段性用气用电成本充分释放惠企政策叠加“红利” |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
2月24日,市发改委出台《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常发改〔2020〕40号),明确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政策,其中:用气成本上,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75元/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用电成本上,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该项政策预计可降低全市企业用能成本5.3亿元以上。 此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三大特点: 一是响应速度快。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用电成本相关文件后,常州市在一天内就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第一时间把政策落到实处,走在全省前列。 二是叠加效应强。该项政策与常州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惠企“20条”政策叠加生效,起到了“1+1>2”的效果。例如,政策中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降低0.03元/立方米以及有防疫观察和治疗任务的医院用燃气费降低0.10元/立方米,仍按常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以及“常政发〔2020〕16号文件中涉及降低电价使用成本的有关政策一并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切实把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效应发挥到最大。 三是涉企服务优。注重与电力、天然气公司沟通衔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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