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党组学习《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 |
发布日期:2020-03-23 来源:评估督察处 |
《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简称《省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强化粮食流通管理,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供应保障等工作,有了更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为了更好地做好《省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市发改委编制和免费发放了《省条例》单行本,还和市粮食行业协会一起,通过“常州粮号”向全市粮食经营者全文发布《省条例》的主要内容。3月23日,常州市发改委党组又组织了《省条例》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市依法管粮的信心。 新的机构调整后,发改委同时承担了市级储备粮食行政管理、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以及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3月9日,在经过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调整并充实了粮食流通监管的职责机构—法规和评估处(粮食执法督查支队),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市发改委还将《省条例》的学习纳入了七五普法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下一步,还将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日、世界粮食日等载体,切实组织开展好《省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这部有地方特色的“粮食法”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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