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五部门联动制度创新,共促电力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能源处

《江苏省电力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常州市贯彻<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于6月15日正式印发。《意见》着力促进我市电力发展,着力优化我市电力营商环境,着力体现常州特色的制度创新。
       一是着力促进我市电力发展。《意见》结合《江苏省电力条例》精神和常州实际,紧扣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了完善电力管理工作体系、加强电力和能源发展规划、简化电网建设审批程序、共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电力供应服务品质等五大重点工作任务,并要求各职能部门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地举措,逐项推进落实。《意见》为我市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促进电力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是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意见》从两方面入手,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电力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电力联合执法,优化调整市县两级电力管理机制,简化电力建设行政审批程序,优化电力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提升电力供应水平、提高电力服务质量、推动能源转型发展的举措,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三是着力体现常州特色的制度创新。《意见》在严格遵循《江苏省电力条例》规定的同时,结合我市电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大力解放思想,打破思维定势、在电力规划、电力建设、电力生产运行、电力供应与使用、电力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性、突破性、引领性的探索实践,推动我市能源转型发展,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常州市发改委将继续发扬“勇争一流、耻为第二”的常州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细化措施流程,将《意见》中的制度创新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持续支持电力事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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