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动制度创新,共促电力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能源处 |
《江苏省电力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常州市贯彻<江苏省电力条例>支持电力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于6月15日正式印发。《意见》着力促进我市电力发展,着力优化我市电力营商环境,着力体现常州特色的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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