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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改委启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22  来源:评估督察处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常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其相关规定,7月20日,常州市发改委启动对政府投资的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行一段时间后,将项目建设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文件以及其他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评价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的项目决策机制。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吕云峰作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动员,受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专业机构专家就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进行说明,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就后评价工作表态发言,省发改委调研员赵波亲临现场指导工作。市发改委相关业务处室和机关纪委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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