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公布《常州市进出口环节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收费目录》 |
发布日期:2021-08-04 来源: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
随着全球疫情形势总体好转,经济逐步恢复升温,我市经济亦进入后疫情时代。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明星城建设”和“种好幸福树”的目标,我委立足价格职能,着眼进出口环节收费积极作为,努力打造清朗、透明的价费环境。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令,自2021年1月1日取消港口建设费收费项目。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效整治和防范口岸乱收费问题,服务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按照多部门联合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我委积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清理现行收费,重新编制《常州市进出口环节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收费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我市进出口环节的价费政策。据统计,此次公布目录取消的港口建设费项目,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76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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