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率先完成2021年度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工作 |
发布日期:2021-09-02 来源:信用建设处 |
8月31日,常州市信用办印发了《关于公布常州市2021年度通过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名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21年度取消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的通知》,全省率先完成2021年度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工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信用发〔2021〕490号)、《关于下达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2021年信用服务专项工作业务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常州市信用办积极组织开展对2015-2017年省市两级示范企业和2020年应当进行复核但经批准同意延期复核的企业开展复核评价工作,常州市共有50家企业参加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工作。 经各辖市(区)信用办、常州经开区信用办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联合现场复核评价、打分、信用核查、公示等程序,2021年度通过省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44家。经各辖市(区)信用办、经开区信用办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联合实地走访、公示等程序,因企业破产、停产停业或企业自身原因放弃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核等原因,2021年度取消常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6家。 下一步,市信用办将进一步提高已认定示范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持续改进、自我完善,切实提升示范企业称号的含金量。同时市信用办也将继续加大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不断完善服务举措、创新服务形式,认真组织、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全市企业参与信用管理创建工作,推动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把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获得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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