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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费减负 助力司法惠民实事举措 ——12月10日起常州市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重点方案,统筹兼顾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服务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此次降费自2021年12月10日起实施,主要涉及三大方面:一是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收费。对我省直接涉企的9项公证收费标准中的6项进行降低,其中,按照标的收费的商事合同、赋强、招投标等现场监督、提存4项公证,对大额高标段收费费率进行降低,降低幅度20%。对保全证据、证明开奖等现场监督2项公证,通过调整计时方式降低收费标准。二是降低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公证收费标准。受益额不超过20万元的第一档费率由过去的1%下降为0.5%,降低50%;20万元-200万元的部分从0.7%下降到0.45%,降低35%;其他受益额标段费率也分别降低。同时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三是完善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对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等、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酌情按照标准的50%-80%收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等。

市发改委会同市司法局认真研究,要求我市各级公证机构按文件时间要求执行,及时更新收费标准,严格明码标价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司法局表示,指导公证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并在网站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把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政策落到实处,为当事人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公证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减轻公证费用负担的获得感。

此次降低及减免政策,常州市主要涉及以下两项收费大幅降低:招投标公证服务收费约下降15%、居民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收费约下降36%。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共360万余元,其中涉企103万元、涉民2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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