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第一批失信约束措施废止和保留文件 |
发布日期:2022-02-14 来源:信用建设处 |
近日,我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我市第一批失信约束措施文件废止和保留的通报》(常发改〔2022〕26号)(以下简称通报)。根据国家、省关于失信约束文件的清理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5件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予以废止,49件符合要求的文件予以保留。《通报》要求各有关单位,各辖市区抓紧落实工作,并请各有关单位继续抓紧做好剩余文件清理工作,拟修订文件加快修订。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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