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长江保护法》 |
发布日期:2022-05-30 来源:组织人事处 |
5月27日,市发改委党组中心组开展法制学习,由区域经济处(长江经济带发展处)向中心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内容。《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大意义。 集中学习后,委党组书记、主任潘冬铃同志向中心组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要提升政治站位。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必须从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抓好贯彻实施。要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法条、掌握基本精神、吃透核心内容,提升全体人员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依法依规指导工作开展。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长江保护法》是实现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蓝图的法治保障,法律的条文内容与发改部门的业务工作息息相关。比如,我们要做好顶层设计,用规划引领、指导和约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我们要把好项目入口关,严格落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等相关法规;我们要积极对上争取中央资金、专项债券,助力企业发放绿色债券,引导各类资本加大对长江保护项目工程的投入等等,充分发挥发改力量推进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是推动绿色发展。作为全国第一部全流域的专门法,长江保护法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同时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其立法本意和要旨是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推动长江流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必须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深刻把握开展长江大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做好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这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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