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发改委五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发布日期:2009-05-20

  日前,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司长范恒山在欧盟"全球视野下的区域治理"国际研讨会上称,正在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及由此对中国国内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给区域协调发展增加了新的困难。
  他说,国际环境的恶化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直接影响中国经济实力特别是财力的增长,从而影响到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我国对外开放度最高的东部沿海地区发展首先受到冲击,外贸进出口大幅下降,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直接影响到对中西部地区的带动作用与支持力度。
  范恒山表示,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实施有效的区域治理,对于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构建区域合作新格局,对于缩小区域差距、减少贫困人口、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他强调,发改委下一步将重点在五方面开展工作以完善区域治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始终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加强区域治理的首要任务。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中西部地区科学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优化发展环境,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积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根据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细化国土开发格局的空间尺度,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三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落后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等领域改革,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努力消除贫困,使各地区的人民都能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是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科学发展模式。
  五是探索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区域治理模式和方式。进一步加强区域规划和区域立法工作,研究出台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体现区域发展战略的基本法,促进重点地区发展的区域法和解决特殊事项的专项法,增强区域治理的规范性和约束力,丰富区域治理手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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