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民间投资36条”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发布日期:2010-06-08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称为“民间投资36条”)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得到了高度评价。
一、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民间投资36条”发布后,各大主要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人民日报全文刊载了《若干意见》,发表了题为“鼓励民间投资,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评论员文章,刊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并连续在“独家对话”、“经济周刊”、“社会”等栏目刊载文章,进行深入解读。CCTV新闻频道、综合频道等在《若干意见》发布后第一时间予以报道,CCTV财经频道《今日观察》栏目组织了专家访谈。新浪网、搜狐网、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等在新闻页面头条位置进行了报道,并开辟了民间投资专栏,通过网上调查、发表评论等形式进行宣传,中国网、和讯网、腾讯网等网络媒体也都进行了大量报道。《若干意见》的发布还引起了国外媒体的关注,华尔街日报、路透中文网、美国洛杉矶《中华商报》、澳门日报等都进行了报道。
社会各界对出台《若干意见》广泛关注、反响热烈。全国工商联于5月19日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同志发表讲话,来自不同行业的民营企业家谈了认识体会,各地工商联也相继组织学习座谈活动。5月16日,“中国(温州)民间资本发展高峰会”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同志在会上对《若干意见》进行了点评,“民间投资36条”成为会议讨论的焦点。众多经济学者、业内专家、民营企业家等纷纷对“民间投资36条”发表评论,对文件内容进行解读,对文件的影响进行分析。许多证券投资机构也对“民间投资36条”进行了专业解读。广大网民在互联网踊跃发言,热烈讨论。
二、社会各界积极评价
社会各界对“民间投资36条”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文件的出台恰逢其时,“在民营经济发展相对困难、人们普遍担心会出现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出台《意见》放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意义非常重大”。
社会各界和主要媒体普遍认为,“民间投资36条”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对当前社会上关于“国进民退”的议论做出了积极回应,对于深化改革,优化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有的经济学家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证伪了国进民退”,“是继上个世纪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制后,我国的第三次重大制度改革,有可能让2010年成为民间投资元年”,“如果短时间全球性的技术革新没有突破性进展,则中国的制度变革将释放巨大经济潜力,一个得到切实贯彻的民间投资新政或许带来中国乡镇企业时期的繁荣”,“必将推动中国经济体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在改革开放的历史画卷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社会各界和主要媒体高度评价了“民间投资36条”在促进投资合理增长、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些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家认为,《若干意见》“开启了更多的投资渠道,将有效地转变民资投资渠道狭窄的现状,有利于提升民企的整体实力和投资能力”,“有利于给有志于做事业的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把民间资本引导到实业中来,形成更具活力的市场竞争格局”,“长期将有利于中国经济均衡稳定发展”,“鼓励民间投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最大源泉”。有的专业报告预测,《若干意见》对潜在GDP的贡献可能在0.5-1 个百分点。
社会各界和主要媒体认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绕不开民间投资,《若干意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新兴产业及涉及民生的社会服务保障领域,为民间资本调整投资结构指明了方向,适合民营企业做中长期投资,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升级转型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一些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家认为,“鼓励和推动民间投资经济结构调整,是民营经济新的发展机遇,也是保证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若干意见》是结构调整的催化剂,有利于促进经济的自主创新”,“有利于借助民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实现经济创新、转型”。
舆论普遍认为,《若干意见》有利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民间投资接棒政府投资,激活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活力,将引导民间资本从投机性行业流向实体经济,有利于为楼市降温、缓和物价上涨。一些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家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增加了民间资本的投资选择余地,对于缺乏投资渠道的民间资本可以起到分流引导作用。避免民间资本集中于住房、股票等狭窄投资领域,对楼市、股市造成负面影响。也可激活民间创业热情,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可有效改善企业及居民对经济前景的预期,抵消房地产政策连续投放对投资、消费决策的溢出影响”,“有利于培养政府投资的接棒者,是激发中国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新引擎”。
三、舆论关注逐渐深入
目前,社会各界对“民间投资36条”的解读正逐渐深入。许多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家认为,与“旧36条”相比,“民间投资36条”所提政策措施力求突破和创新,可操作性更强;“旧36条”用的政策性词语多是“允许”、“帮助”,“新36条”用的更多的是“鼓励”、“支持”,显示出政府主动性更强、力度更大。《若干意见》“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有所扩充,开放的措施也更加具体”,“为民间投资拓宽渠道、清除障碍,让民营经济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阳光的温暖”,“是促进民间投资、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禁区的又一个里程碑式文件”。
随着舆论宣传的逐渐普及,社会各界对民间投资如何进入一些具体的行业和领域更加关注。一些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家认为,《若干意见》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铁路、民航、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已被国有“巨无霸”盘踞,民间资本进入空间很小,需要加快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以保证相关领域切实对民间资本放开。《若干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开了绿灯,民间资本的热情也很高,但尚缺乏具体措施和规定,民间资本要想进入仍然困难重重。《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但舆论认为政策性住房建设“任务重、责任大、利润低、回报少”,要更好、更多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仍需破除准入、运行、管理、融资等方面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与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被国有企业瓜分完毕难以介入相比,《若干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开拓性意义,新兴产业领域有望成为未来民间资本发展的沃土,但是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和财税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此外,舆论普遍认为,在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同时,应切实加强监管。正如一位网友在留言中所说的:鼓励和引导的同时还要监督和检验,国计民生领域决不能放进“毒民资”、“黑民资”。
四、贯彻落实成为焦点
社会各界对“民间投资36条”的贯彻落实问题十分关注,认为出台文件只是一个开始,实际效果如何则需要后续配套政策的支持。一些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家认为,“门已开、路待通”,“关键要抓落实”,“要抓紧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要让民间资本有效投资,还应通过法律和制度框架加以细化,以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产权地位和市场行为”。同时,也表达了担忧,认为“越是突破性强、突破范围广的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难度和阻力也会更大”,“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实质作用不大”,“这可能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首先要克服的阻力可能还是来自于政府。可能出现的第二大阻力来自于垄断企业。影响民间投资者进入相关领域的第三大阻力,可能来自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浙商们认为,“除了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给民间投资松绑以外,完善细节制度设计,把宏观政策转化为实施细则,为民间资本投资保驾护航,更为重要”。用全国工商联黄孟复主席的话说:“现在的情况是,红灯灭了,绿灯已经亮起来,但是怎么过马路,必须要画好斑马线”。

 

主办单位: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4-25层

电话:0519-85681078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