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各地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发布日期:2011-03-22

  近期,各地抓紧开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为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广东、四川、广西、河南、江西、陕西等地陆续出台了本地区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细则。2010年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2011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2月,四川省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广西区印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加上此前已经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省份,已有10个省份正式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此外,甘肃省、青海省分别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的分工意见,提出了详细的贯彻落实方案。

  总体来看,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国家政策为基础,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现状和民间投资特点,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等领域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在税收减免、政府采购、土地支持、资金补助和相关支持政策等方面明确了量化指标或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此外,在科学确定、适度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取消对民间投资的不合理限制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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