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苏州促进现代服务跨越发展
发布日期:2011-04-14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形成“三二一”产业格局,日前召开的苏州市服务业跨越发展推进大会上,苏州市政府向全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按照《政策意见》的要求,苏州市将制定出台《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项目,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市级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列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同时,苏州市将推动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给予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支持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申报省级相关资金补助。

  对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进行财政补助

  按照《政策意见》,苏州市将对新进入全国服务业企业100强、江苏服务业企业50强的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集团),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列入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支持其申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苏州市还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程序的服务业拟上市企业,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并支持其申报省级相关资金的一次性补贴。据了解,今年苏州市计划有2到3家服务业企业上市。

  今年力争新增10家市级集聚区

  按照《政策意见》,苏州市将进一步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将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市相关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对集聚区内软件和服务外包、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物联网应用等新兴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市相关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相关扶持计划和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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