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深圳着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1-11-25

  深圳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及《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深圳重点打造的又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规划》,2011年至2015年,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25%左右,2015年产业增加值达到2200亿元,总产出超过5800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 D P的比重达到14 .5%以上,使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深圳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每年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规划》出台的最大亮点。相继颁布的《政策》对资金的分布进行了具体规定,2011-2015年,每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安排0.8亿元、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共安排3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集中5亿元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同时,鼓励设立区级专项资金。各区及新区按照《规划》对各区域的产业布局,设立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
《政策》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内容产业、自主创新等方面明确奖励条款的对象、范围等,而企业要获取资助,须符合相应的评审条件、标准要素等。除重点支持十大文化创意产业领域,财政资金主要投入到内容生产和自主创新等关键环节外,在主体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都找准切入点也给予支持。
《政策》创造优越条件,打造龙头企业。深圳将建立“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发布制度,对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专项资金按企业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同时建立“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发布制度,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文化出口企业。
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在深圳设立企业总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经认定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首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
同时,进一步降低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各区、新区和企业通过收购、升级改造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等方式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的,优先纳入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的,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据南方都市报

 

主办单位: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24-25层

电话:0519-85681078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33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