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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5条措施推动在沪台企转型升级
发布日期:2012-01-29

  上海市政府台办日前联合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上海市进一步促进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举措》。《举措》共15条,旨在结合“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台资企业实际,推动在沪台资企业转型升级。  
  15条举措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在沪台资企业的专项授信力度;鼓励各类型台资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在沪台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台资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加强台资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推进台资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建设;强化服务台资中小企业升级转型能力;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按照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加快实施产业的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积极吸引台资金融机构在上海集聚发展;支持台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服务业;贯彻落实有关财税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台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台资企业品牌建设;积极保障台资企业人才需求;进一步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  
  《举措》明确,上海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中小企业申请 “专精特新”专项授信,并支持发展台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台资中小企业参与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试点项目;健全上海市、区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运作机制,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创业型、吸纳就业型等台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针对台资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问题,《举措》明确上海将通过多渠道、多主体予以解决,包括: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等继续为台企提供专项授信;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渠道支持台企发展。此外,符合条件企业在国内各板首发上市或再融资也将获得支持;台企还可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筹措资金。  
  《举措》中同时明确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在沪台企转型升级的主要导向,并明确LED照明、无线城市、冷链物流和电动汽车等四大产业为台资企业在沪发展两岸产业合作项目的重点。同时,上海将支持台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法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换代;还鼓励台资生产型企业在保持原建筑形态、不改变使用权人及用途的条件下,利用存量房屋和土地兴办现代服务业。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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