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查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 |
发布日期:2014-04-08 |
近日,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和环保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等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再次进行清查。清查范围包括2005年以前建成,2005年以来开工建设至2013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印发前后,本地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所有建成及在建项目,也包括外资、央企等项目。 清查完成后,由各省辖市将清查结果报送省发改委等部门。省、市有关部门协商基本一致后,认为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确有必要继续建设、目前无法取得合法手续的在建项目,在明确技术先进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产能置换等必要前提下,提出认定申请;对已建成违规项目,须将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设备(设施)、违规内容及初步处理意见等情况,由各省辖市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省辖市政府同意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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