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发债须先公开信用评级 |
发布日期:2014-06-17 |
据央视新闻联播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必须先通过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关。 通知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宁夏等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地区,需要对包括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等期限地方债进行综合性评级。地方债信用评级的等级划分为三等九级,首次评级报告应当不迟于地方债发行日前的5个工作日。 通知还要求,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指定网站披露:包括债券发行基本信息,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财政收支状况,以及地方政府的债务现状等相关信息,加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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