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启动
发布日期:2014-08-05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要求各省选择符合条件的不同层级市、镇作为试点在8月底前上报发改委。

    当前城镇化问题单靠城市改革难以解决,迫切需要寻找新突破口,要改变以往以单纯促进发展为目标的做法,集中优势资源设置试验区。据悉此次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按照城市设置和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探索新设市城市的行政管理模式,合理增设城市建制,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具体来看,试点重要内容是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成本分担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据了解,政府将承担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公共成本。企业则应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与此同时,试点地区需制定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具体落户标准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居住年限挂钩的具体办法,主动承担人口市民化公共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试点融资要求,试点地区需把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更好地吸引投资者,拓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解决城镇化资金问题。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和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业通过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此外,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试点地区需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将农民房屋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将宅基地和农房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并率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据透露,试点地区将在农民用房确权的基础上,探索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及实现形式和途径。据了解,试点地区将落实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上的权能,在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权益的前提下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更多权益。与此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制度,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处置办法。

    有研究分析,此次新型城镇化试点是推动农地入市改革的好时机。尽管现有法律框架规定农地入市有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入市,而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有可能入市,但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仍无法得到满足,传统的通过征地获得农地的方式又产生诸多扭曲,有必要探索市场化的农地转让机制。而镇转市可以提供这样一个契机,一方面推动城镇化建设,另一方面完成农地入市的市场化探索,这可能成为农村土地市场改革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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