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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率先公布“权力清单”
发布日期:2014-08-05

    上海市发改委近期正式对外公布了2014版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事项清单。这是上海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布的首份权力清单,目前纳入清单的共有41项权力事项。

    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包括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三定”方案,梳理和界定政府权力边界,并按照行权基本要素,将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进行规范化,以列表清单形式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促进依法行政的实践活动。

此次上海市发改委将41项权力事项纳入清单,包括行政审批事项24项和政府定价事项17项。

    24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初审转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审批”“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等,清单中列明了各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审批对象、责任处室等,对行政审批权力的行权要素进行了标准化。

    17项政府定价事项包括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清单中注明了各定价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定价范围、定价形式、实施对象、定价程序、责任处室等。

    透过这份权力清单,企业和市民对每项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事项的行权要素、标准、程序、规范、责任、时序等内容,便一目了然。

    据介绍,下一步,上海市发改委还将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将权力清单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并不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其次,还将推动权力更加规范化运行,将权力清单落到实处。另外,还将权力清单制度与网上办事、项目监察、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等紧密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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