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率先释放法治红利 |
发布日期:2014-10-20 |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和改革开放前沿,多年来承担着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重大使命。去年,深圳又在全国率先确立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王荣强调,深圳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就是要通过最大的努力,全力打造更优的法治化环境,使“一流法治”成为深圳新时期最为显著、最为核心的竞争优势。
确立建设 “一流法治城市” 王荣说,深圳对法治的重视和推动,既是贯彻中央大政方针的实际行动,也是自身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后,深圳提出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开发开放战略平台建设这“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深圳,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也为深圳赋予了新的使命:继续扮演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王荣说,如果说深圳经济特区过去30多年更多是“破”字当头,率先打破体制束缚,解放生产力,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新的发展时期,深圳则应以“立”字为先、“破”“立”并举,率先打造“一流法治”环境,形成新的“制度红利”,为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作出新探索、新贡献。 全面深化改革没有“送分题”,都是“必答题”。王荣说,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要推进改革,其复杂程度、艰巨程度一点也不亚于改革开放初期,甚至更加棘手,亟待以法治来凝聚社会共识,为改革保驾护航。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今天人们所共同期盼的,不仅仅是物质条件的进一步改善,更需要一个“有序安全可预期”的社会环境。而这种环境,就是法治的环境。 “分阶段、项目化”扎实推进 深圳早期之所以能够持续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靠的是率先改革开放形成的政策优势、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要素价格相对低廉的成本优势。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这些优势已不再明显。王荣说,法治是特区营造新优势的重要着力点。为此,深圳制定出台了全市性的实施方案,以“分阶段、项目化”的方式,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多层面,部署开展了“三个阶段、23项专项行动”,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 王荣说,通过一段时期的努力,深圳的法治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在立法方面,深圳以市委名义出台了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意见》,推动建立“人大主导、多方参与”特区立法新机制,实行法规集中起草、议案公开审议、建立“专家库”等举措,为提升立法质量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重大改革上采取“先立法、后改革”的模式,将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比如,深圳市人大正在研究制定《居住证条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强深圳标准建设”的《决定》,推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三是在司法改革方面,率先推进实施多项重点改革,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除了率先启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以及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圳还在全国率先推进了司法公开、新型诉讼监督模式、案件管理系统改革,并启动检察院职业化改革等。 以一流法治推动经济升级 深圳市政府率先与国务院法制办签署《关于推进深圳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成为全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城市。王荣说,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后,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网上信息化办公程度提高,整个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新的提升。深圳还出台了国内首个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编制“权责清单”,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类行政行为进行实时监督,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行使。 王荣表示,如果说从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第一次飞跃”;那么今天就是要以一流法治来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推动市场经济迈向法治经济的“第二次飞跃”。当年,深圳以率先在土地有偿使用、突破资本市场“禁区”、打破计划模式“大锅饭”等方面创造出的1000多项“全国第一”,担当了“开路先锋”角色;在“第二次飞跃”中,深圳更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继续发挥好先锋示范作用,以法治立规矩,以法治立秩序,以法治立诚信,以法治立质量,增创市场经济发展新优势。 谈到规范政府行为、改善政府作为,王荣强调,必须打造“法治政府”,用“法”来明确政府职能边界,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这方面,深圳将继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加、减、乘、除”一起做,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各尽其责、各就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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