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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重大决策需法治化
发布日期:2014-11-1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的程序也要法治化。

据新华社报道,袁曙宏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推进依法行政部分明确讲,要推进政府职能、机构、责任、权限的法定化,实际上包含了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

针对决定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袁曙宏指出,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大举措。

决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老百姓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袁曙宏强调,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就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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