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办法引导地方政府发债正规化 |
发布日期:2015-03-18 |
中国财政部周一发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丰富了债券期限品种,规定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新闻稿,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并表示,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一般债券。 财政部在总结分析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一般债券全部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对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强化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具有重要意义。 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定义和还款来源;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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