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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参与基建和公用事业投资
发布日期:2015-05-06
 

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61日起施行。办法将从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创新融资服务、强化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鼓励民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

  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在5日举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他说,目前,很多民营资本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时都反映三门现象,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极大阻碍了民资参与的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办法从三方面入手进行解决。

  一是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如办法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有两条分别强调要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此外,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特许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者有获得补偿权和优先续约权。

  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创新。如《办法》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三是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如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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